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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)于9月1日起执行。此规定对动植物检疫处理的实施流程、企业义务、海关监管等作出全面规范。本文对相关要点进行梳理,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快速了解新要求。

近日,海关总署发布了《关于进口老挝花生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》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老挝花生进口。

近期,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25号公告明确符合检疫和卫生要求的乌拉圭牛黄可正式进口我国。作为珍稀名贵中药材,牛黄兼具极高药用价值与特殊生物安全属性。

该文章系统梳理了二手零部件进口的监管框架,并透露了保税研发试点的最新动态。IOS/Android通用版/手机APP下载第一时间为您解读政策要点,助您精准把握合规红线,用足用好新政红利。

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(以下称中方)与阿塞拜疆共和国食品安全局(以下称阿方)关于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规定,即日起,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进口。

近日,海关总署发布了《关于进口莱索托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》,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莱索托羊毛进口,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为帮助进口企业更好地掌握进口莱索托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,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: